第2种观点: 您好,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的婚姻法已经失效了。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都是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你俩自愿离婚的话,是属于协议离婚,但是要等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过了才能拿到离婚证,是不可以直接离的。我国现在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起诉,人民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协议离婚是指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你俩自愿离婚的话,是属于协议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此三十日内对方撤销了离婚申请,则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老婆的奶奶去世没有丧假,但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国家丧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中的配偶、父母、子女,老婆的奶奶不属于直系亲属,故并不在丧假适用的范围内。【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起诉。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起诉。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就成立,但是此时并没有生效,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领取离婚证后,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当然需要去民政局,如果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不会生效。离婚协议属于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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