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37天。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犯罪嫌疑人会有案底吗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不会留有案底,最终是否留有案底,要依据的判决。被判无罪,不会有案底;经审判后认定有罪的,会留下案底。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会封存犯罪记录。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表明:人民和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其人身自由进行审查不得超过12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对此有不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这一规定表明: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其人身自由48小时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的这两条规定,显然给了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既可以适用传唤、拘传其人身自由12小时,也可以适用留置其人身自由48小时的选择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机关传唤、拘传超过12小时时,往往用留置作为超时的依据。这样,刑事诉讼法对机关关于传唤、拘传的时间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笔者认为,人民法规定的留置时间应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应改为12小时。适用拘传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六十三条人民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第六十四条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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