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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未成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需要通知监护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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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对社会的了解、对事物的认识、思想的表达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都受到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低于成年人,在面对机关的询问时会产生心理压力,容易在理解和回答询问时产生偏差。如果在询问中出现侵犯其权利的现象,未成年人也可能因为不熟悉法律或者因为紧张而不知道或者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些情况,都可能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今后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在执法活动中,机关既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进行询问,又要注意在询问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此外,人民应当事先做好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到场人的思想工作,使其配合、协助询问工作,如帮助打消被询问人的顾虑,如实陈述,对未成年人难以理解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提示等,也可以对询问中可能侵犯未成年益的做法提出意见。但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并不是为了代替被询问人回答问题,也不得干扰询问查证的正常进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规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两种: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为提供条件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或者财物等好处为目的。“为提供条件”,是指为提供场地、赌具,帮助招揽他人参与等行为。实践中对于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纯粹家庭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视为行为和为提供条件。二是,参与赌资较大的。“赌资”,是指专门用于的款物,包括金钱或者财物。赌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是,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四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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