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人享有所有权、处分权,可以多次出抵和出租房屋,但需保养维护。一、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主要为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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