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整个仲裁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仲裁证据保全,是指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人民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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