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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是否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戏光游戏


责令限期拆除,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责令限期拆除并不在该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三)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

(四)《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中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对于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监护人有行政责任。只是规定了被监护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处罚后,监护人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加强管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考虑: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简单的规定行政处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监护制度首先是为了保护无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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