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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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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诉讼纠纷。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除上述保密岗位外,不必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中了解公司秘密的,还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另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工人家属.朋友,对于保守的商业秘密也应该有同等的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会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已经过期、公开或淘汰,最好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保存和销毁涉密文件的方式等。如果有特殊条款,也应以列举的方式约定。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如果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视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责任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和计算赔偿金额的方式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

五、约定竞业条款虽然约定,但不可否认的是,竞业条款是商业秘密的有力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竞业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条款解除的条件必须明确约定,否则企业可能会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的危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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