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股东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名单和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寻找和提出CEO的继任人选,报请董事会考虑。提名委员会通常由外部董事组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中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具体职责包括:(1)对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说明;(2)对董事会下属各次级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方案;(3)对空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提出候选人名单;(4)对执行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议;(5)处理股东提出的董事人选提案;(6)评价董事会业绩,包括评价首席执行官、董事个人以及董事会全体等。旨在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法律依据
《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团讨论通过,由大会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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