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