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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事代理合同(3篇)

来源:戏光游戏

郑州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郑州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账户: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361012

  电话:(总机) 5396632

  传真:5396666 5396620

  网站:

  邮箱: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邮箱:

郑州人事代理合同

  单位委托)

  宁人代〔 〕 号

  甲 方:安徽省宁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

  7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

  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被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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