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供应合同范本
供气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餐饮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 KG/瓶和 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第四条:结算方式 。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重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不得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现场验货,若出现封口破损、重量不符等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重新送货;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供应合同范本
甲方: (购货力)
乙方: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以合同责任制形式承包给乙方组织车辆承担完成供砂任务,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订购数量与单价
①、乙方向甲方供应中粗砂,单价元/立方米,价格随市场变动。
二、质量与要求
乙方供应砂的中料砂必须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要以对样板供应)。
三、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每月结清一次原材料及运输款给乙方,(按运输过磅单净重除1.55/方计量)。甲方将乙方的的原材料及运输款转账入乙方委托的账户)。
四、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不承担运输及任何事故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经济合同执行。
六、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当的、向当地人民起诉。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至 月止。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供应合同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内部分工
2.1 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 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 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 变更程序
3.1 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 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 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 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 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 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 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 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 合同标的的变更
…………………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 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 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 元/吨…………………
3.5 现货合同变更
3.5.1 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 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 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xx-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 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