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上级请示要求报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和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