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的养老金的计算依据,与其他省(市)有哪些差异?
辽宁省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的文件是:《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及《转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0号)、《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辽宁省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比如:50岁退休对应195个月,55岁退休对应170个月,60岁退休对应139个月。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年限+折算年限)×1.4%。
(二)辽宁省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其他省(市)有哪些差异?
1.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辽宁是在1992年10月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1992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或者有知青和参军经历的群体,需要进行工龄认定,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有些地区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比例为1.3%,而辽宁为1.4%。相对来说,辽宁省的过渡性系数要高于一些地区。
3.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计算。以2020年为例:2020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686元(月计发基数为6057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334元(月计发基数为7195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2147元(月计发基数为7679元)。
二、在辽宁省,按60%和100%缴费,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差多少?
(一)计算公式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基数*8%*缴费年限/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缴费指数)/2*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辽宁省为1.4%)
通过上述计算公式可知:
1.若缴费档次、缴费年限、退休时间和地点等因素相同,则个人账户养老金也相同。
2.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越高。
3.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为0年,则过渡性养老金为0元。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确定。为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提出两个实施办法,由地、市(不含县级市)提出选择意见报省、自治区批准,直辖市由市选择,均报劳动部备案。各地区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