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规章制度
9.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吃带皮核异味的食品。带钟时间,不准私自外出。不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顶撞领导者。不执行工作标准者。当班时间不讲服务用语者。不按规定程序按摩者。不在指定时间上下钟者当班时间,不经同意接打私人电话者。
10.工作期间,串岗者不在规定的洗浴时间内洗浴者。
11.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牌者。
12.在单据上乱图乱画,不遵守单据管理制度者。
13.不经领导同意,私自上钟者。
14.不下单.少下单.下单不详者。
15.不报钟.少报钟.报钟不详者。
16.顶撞客人.不认真服务者。
17.因服务质量让客人严重不满者。
18.与岗位人员串通私自点钟者。
19.破坏XX团结搞小团体.小帮派者。
20.私自收取客人现金者。
以上均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