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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戏光游戏

法律分析:

以下为刑事被害人的范围: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反诉人,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害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侦查阶段,对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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