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案件中,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涉及到刑事犯罪,能否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致存在争议。
一、侵权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非常简单:司法解释明确,因犯罪受到侵犯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一般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实践中,支持精神损害的案例并不多见,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构成刑事犯罪,但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中,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进行抚慰、救济的主要方式,此时,如果被告虽构成刑事犯罪,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支持其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过失致人死亡类案件中,具有自首从轻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取得谅解,对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后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诉至,视情况酌情予以支持。
(二)对未成年人给予的特殊保护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我调节能力较弱,较一般刑事案件所受的伤害更大,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一般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三)交通肇事罪的特殊赔偿规定
司法解释作出了特殊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人身伤亡”,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也就是因交通肇事造成的赔偿责任,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直接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因犯罪受到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一般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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