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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点制度

来源:戏光游戏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存货盘点包括布料、金属五金、木方、包装物料等主辅原材料,车间月末未用物料和在制品,产成品和委托代销商品,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或客供物料等。

三、基本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和盘点数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即库存数据资料的输出、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

5.团队合作精神:盘点是公司多部门多人员参加或配合核查货物的过程,为快速有效完成盘点工作,盘点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人员组织及其职责1.总盘人:由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审批盘点盈亏调整,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实施盘点奖罚。

2.主盘人:由经管部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自盘时由车间、货仓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复盘或抽盘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主导,负责盘点工作。

4.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5.监点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6.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五、盘点时间和方式

1.月度盘点:每月末最后2天货仓停止作业,进行自盘和财务部抽盘两结

合的定期盘点工作;

2.季度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末后3天货仓停止作业,实行自

盘和财务部复盘、财务总监特别安排抽盘三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生产车间停车1天,实行自盘和财务部抽盘两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

3.年度盘点:次年的元月1-3日工厂停产,货仓实行自盘和财务部复盘、

总盘人特别抽盘三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生产车间实行自盘和财务部全盘两结合的定期盘点工作。4.外协加工件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方

法,单独清点。

5.自盘和复盘采用100%全盘方法,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2初盘(自盘)

8.2.1仓库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得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得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PMC部组织盘点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时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得各项工作,盘点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得负责人要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PMC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点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得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PMC部在《盘点计划表》种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物料销存卡》上、《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种“复盘数量”盘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样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的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两份《盘点表》,一份交PMC部,一份交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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